防震减灾科

  1. 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地方行政规章或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
  2. 制定本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本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3. 开展方针减灾宣传教育,负责本区的地震检测预报及依法保护地震检测设施和低者观测环境。
  4. 承担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具体事物;拟定抗震救灾方案、综合防御措施。
  5. 负责震情、灾情的速报,震害评估及应急工作。
  6. 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许可证的使用。
  7. 管理本区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
  8.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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