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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宝坻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暂行)》(津宝党发[2008]12号)和《宝坻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津宝党发[2006]37号)(以下简称“两个政策”,可在宝坻科技网查阅)精神,使创新企业及创新个人获得奖励(资助),现对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符合《宝坻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暂行)》(津宝党发[2008]12号)条款要求。
2、符合《宝坻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津宝党发[2006]37号) 条款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推荐科技创新企事业单位奖励(资助),需填报2009年科技创新企事业单位奖励(资助)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有一份与本条款相关的证明材料。
2、推荐科技人才奖励(资助),符合《宝坻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第九条今年不申报),需填报2009年科技创新人才奖励(资助)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有一份与本条款相关的证明材料。
3、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表格可从宝坻科技网站(www. bd-st.gov.cn)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表彰奖励(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抓紧时间落实,对所报项目要进行核实,严格把关,签署(盖章)意见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区科委科技成果与市场科(宝坻区南三路26号三楼),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电话:82626809
联系人:周树良 刘佳磊
附件一.doc:2009年科技创新企事业单位奖励(资助)推荐表
附件二.doc:2009年科技创新人才奖励(资助)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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