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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鉴定 |
项目完成后,项目完成单位可以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项目完成单位若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1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可到天津市科委网站http://www.tstc.gov.cn下载)。提交一套技术资料,包括必备文件和其它材料。必备文件包括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准确的完成单位名称、正确的完成人名单、符合要求的鉴定专家名单,其它材料包括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专利证书、环保安全证明、其它必要的材料(其它材料根据项目项目成果的具体情况而定)。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制,即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到区科委。由区科委汇总本系统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并填写《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
对于每个项目,一般自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科技成果鉴定。各项目提出申请后,应做好多媒体汇报准备,时间不超过2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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