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1、项目的管理 市科委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市科委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委托区、县科委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
  市科委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
  ①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②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和撤消;
  ③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
  ④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
  ⑤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⑥组织项目的论证、评估和验收;组织课题的招标。
  区科委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
  ①协调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②协助市科委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③监督项目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④当项目完成时,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及相关事宜。
  2、项目的验收
  (以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为例,其它类项目可以参考,内容基本大同小异)
  ①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tstc.gov.cn或天津科技网www.tjst.net下载“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填报系统”,并按照要求保存数据文件,提供书面打印文件和电子文档。
  ②报告书的第一至第四部分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据实填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上级主管审查后,交市科委主管业务处。
  ③除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外,所有项目(课题)办理结项手续时,必须提供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费结算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必须提供论文、发明专利说明书、专著或其它成果材料复印件。
  ④表格中填写的专利、论文、专著、获奖成果、鉴定成果等必须是项目研究期间获得的成果并标注,结项时必须提供复印件。
  ⑤市科委出具的项目验收确认书是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项的唯一依据。